1.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可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2.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
3.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人民幣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
4.單筆交易訂單金額不超過5000元的,不收取關稅,增值稅與消費稅按法定應繳稅額的70%征收,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限值單個不可分割商品,按一般貿易全額征稅。
5.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原始真的訂單、支付單、運單等電子信息,嚴禁虛報假報。
6.嚴禁盜用身份信息,訂購人與支付人應當為同一人,同時購買跨境電商產品僅限個人使用,嚴禁二次銷售,原則上跨境電商訂單包裹不能線下自提模式。
7.消費者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購買前應當認真、詳細閱讀電商網站上的風險告知書內容,結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做出判斷,同意告知書內容后方可下單購買。
8.網站需獨立區塊或頻道,或以明顯標識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同時展示商品中文電子標簽,另需在網站醒目位置及時發布商品風險監測信息、監管部門預警信息等。
相關政策: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 商財發〔2021〕39號
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2/content_5594971.htm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財發〔2018〕486號
圖源:中國政府網
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7823.htm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41321/index.html
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8〕49號
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0499.htm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
原文: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7_3451448.htm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調整表
原文: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2/t20220221_3788662.htm
來源:中國政府網、海關總署網站、財政部網站、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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