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促進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若干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辦法》圍繞促進數字化發展、跨境電商生態建設、打造供應鏈示范創新園區、供應鏈金融支持等領域推出一攬子扶持措施,旨在通過數字技術賦能實體經濟,為市民生活帶來更多實惠與便利。
圖源: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
《辦法》全文如下: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促進數字貿易
高質量發展若干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智慧城市發展 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化廈門自貿片區供應鏈創新與應用,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商生態,加快數字自貿區建設,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措施
(一)促進數字化發展
1.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提升。對企業開展供應鏈數字化管理、智慧物流倉儲、智慧港口、智慧監管等數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給予年度數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補助。已獲得廈門市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補助的,在現行補助政策基礎上再給予設備投入5%的獎勵。上述補助和獎勵不可重復適用,單家企業、單個項目每年獲得補助或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項目歷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2.鼓勵數字化平臺經濟。支持企業建設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貿易數字化平臺、數字供應鏈平臺、智慧物流平臺、網絡貨運平臺等數字化綜合服務平臺。對軟硬件設備投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不包括各級財政投入部分),且年度服務用戶數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臺軟硬件設備投入的15%予以補助,單家企業、單個平臺每年獲得補助或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平臺歷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3.鼓勵企業建設數字化領域示范項目。支持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級供應鏈、人工智能等數字化創新應用相關案例、應用場景評選。對獲評國家、省、市級數字應用典型案例、應用場景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獎項的,可申請差額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提升企業競爭力
4.支持企業供應鏈融資。鼓勵供應鏈企業規范、創新開展供應鏈業務,爭取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認可的類金融機構授信、融資支持。對開展人民幣應收賬款質押、貨物(倉單)質押貸款供應鏈金融業務的企業,按貸款金額給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貼息,單家企業年度貼息不超過100萬元。
5.營造供應鏈行業發展氛圍。鼓勵支持企業和院校進行產學研結合,支持協會、高校、專業機構設立供應鏈專家智庫,舉辦供應鏈年會、行業論壇、沙龍、圓桌會議、公共培訓、展會等供應鏈活動。對事先向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備案舉辦的活動,按實際支出給予20%的補貼,單次活動補貼不高于100萬元。
6.支持制定供應鏈管理及數字經濟標準。對作為起草單位參與制定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技術標準、供應鏈管理標準以及跨境電商合規化管理標準,且排名前五的企業、社會團體,按照國際、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同一標準獲得多個級別評審的,可申請差額獎勵。已獲得廈門市市級制定標準獎勵的,可疊加適用本條措施。
7.支持引進培養供應鏈人才。對獲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SCMP、APICS CPIM、CSCP、CLTD、SCOR、ISM CPSM等任一種認證的供應鏈人才,給予1萬元/人·證的一次性獎勵。
(三)打造供應鏈示范創新園區
支持打造供應鏈創新園區。鼓勵設立供應鏈創新園區,建設供應鏈創新平臺,為入園企業提供項目對接、投融資、管理咨詢、市場拓展、數字化轉型、供應鏈優化等輔導服務,并給予適當獎勵,扶持經費由自貿委與園區所在行政區各按50%承擔。
8.鼓勵設立供應鏈創新園區并做大做強,支持打造供應鏈公共服務平臺。對運營時間一年以上且向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備案的供應鏈創新園區,按綜合貢獻(規模、成長、投資、運營創新)評分情況進行支持。綜合貢獻評分各維度均達到計分基準前提條件下,按照得分給予不同獎勵:總分在60(含)-70分的園區運營主體年度運營服務獎勵400萬元;總分在70(含)-80分的園區運營主體年度運營服務獎勵450萬元;總分在80(含)-90分的園區運營主體年度運營服務獎勵500萬元;總分在90(含)-100分的園區運營主體年度運營服務獎勵550萬元;總分達到100分封頂的園區運營主體年度運營服務獎勵600萬元。
(四)建設跨境電商生態
支持打造跨境電商產業鏈及生態圈,聚集跨境電商物流服務、培訓孵化、營銷推廣、品牌運營、數據服務、合規化服務等各類跨境電商產業要素,促進廈門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按照“總量控制、逐步推進”的原則,對運營時間一年以上且向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備案的跨境電商園區,根據實際經營貢獻及產業帶動作用,按綜合貢獻評分或生態建設評分情況進行支持。
9.跨境電商園區綜合貢獻獎勵。對跨境電商園區綜合貢獻評分在規模、成長、運營等維度均達到計分基準前提條件下,按照得分給予不同獎勵:總分在60分(含)-75分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年度運營獎勵150萬元;總分達到75分(含)-90分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年度運營獎勵200萬元;總分達到90分(含)以上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年度運營獎勵250萬元。扶持經費由自貿委與園區所在行政區各按50%承擔。
10.跨境電商園區生態建設獎勵。對跨境電商園區生態建設評分在規模、生態建設、生態服務等維度均達到計分基準前提條件下,按照得分給予不同獎勵:總分達到60分(含)-75分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年度運營獎勵120萬元;總分達到75分(含)-90分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年度運營獎勵160萬元;總分達到90分(含)以上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年度運營獎勵200萬元。扶持經費由自貿委與園區所在行政區各按50%承擔。
11.跨境電商監管場所扶持。對跨境電商監管中心運營方,跨境電商進出口(海關監管代碼9610,9710,9810)年申報重量達到1.3萬噸以上的,給予250萬元的達量獎勵,每超過3000噸給予50萬元的超量獎勵。本項扶持每年設置資金池4000萬元(自貿區2500萬元,海滄區、湖里區兩區共1500萬元),若實際扶持資金超預算,則扶持力度同比例下調。
二、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實行年度資金總控,由廈門自貿片區與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所在區按財政分成比例承擔。
(二)所涉及的扶持政策,除特別說明外,與市、區其他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同一園區不可重復申請第八、九、十條獎勵。
(三)已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被發現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收回已兌現的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辦法由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參照本辦法執行。
來源: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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